重要通知!重庆大学考点(5001)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重庆大学(考点代码:5001)是重庆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为了安全顺利地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对在重庆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公告如下:
No.1
防疫要求
按照《重庆市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防疫须知》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做好防控安全。
(一)考前准备
考生应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务必注意科学防疫。考生应于考前保持在渝学习生活14天以上,原则上不离开重庆市。
自2021年12月11日起,所有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须按照《重庆市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防疫须知》具体要求,完成每日健康状况登记。
所有考生在考试前48小时内(23日08:00之后),须进行核酸检测。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可能会影响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以下考生须提供考前 72 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 24 小时以上:
1)考前14 天内外地返渝的考生;
2)考前21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
(二)进入考点、考场
1.12月25日早上7:00开始,考生自行佩戴口罩,通过A区和B区大门口进入考点。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适当间隔,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安检。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依序进入考点。考生进入校门口、考场时需要摘下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教学楼后手机须按要求统一管理。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2. 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正常但“渝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或入场时发现体温异常,或在考前、考试过程中考生自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考生须现场接受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考生须配合并服从考点的相应安排。
3. 所有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点防疫要求,配合考点防疫工作,不配合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No.2
关于有效证件
(一)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二)温馨提醒
1.考生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前务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详细阅读答题规范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2.身份证件遗失请及时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3.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No.3
关于参考文具
我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备标准文具,考生请勿携带自备文具入场(准考证上要求的特殊文具除外)。报考重庆大学(单位代码:10611)且第四科考试科目为501、502、503的考生请带1号图纸、绘图工具等按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No.4
关于违禁物品
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机、录像机等违禁物品。若已带入考场,请将以上物品(手机须关机,闹铃等提醒须关闭)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桌面只能放置证件和统一发放的文具(其它特殊文具需监考老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考试期间随身携带违禁物品将作违纪处理。
监考老师对考生私人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请考生勿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
No.5
考试地点和考场
(一)考试地点
重庆大学考点共设置三个分考点,分别为:A区第五教学楼和第八教学楼(12月25日-12月26日)、B区第二综合楼(12月25日、12月27日)。第四科考试科目为5字头的,考试地点调整到B区第二综合楼,具体考场调整安排请考生在考试期间于考场内参见通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考生可自备食物。
(二)考场安排
请考生于2021年12月24日15:00点后,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场具体安排。请勿到校。
No.6
其他公告说明
(一)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重庆市考点使用电子指令播放系统,请各位考生注意按照电子指令内容操作。考场内的时钟显示时间仅供参考,以考场信号为准。
(二)考试期间重庆大学校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外来车辆禁止入校,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来,避免因拥堵、停车等情况延误考试。考生中午可以选择就近用餐。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防控政策等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五)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考试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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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唐渝
审核|王惠敏
指导老师|冉璐璐
公告来源 |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图片来源 | 重庆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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